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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 判定规则


    对于表3中第1项中5.1.4、5.1.5、5.1.6、第3项、第5项中5.5.7、第8、13、15、16、17、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;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,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,经复检,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。
 
 
 
表3
续表3
续表3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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