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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车 第4部分:干粉消防车 GB7956.4-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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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 判定规则
对于表3中第1项中5.1.4、5.1.5、5.1.6、第3项、第5项中5.5.7、第8、13、15、16、17、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;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,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,经复检,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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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整车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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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0 随车文件、工具及易损件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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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范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术语和定义
4 技术要求
4.1 基本要求
4.2 整车要求
4.3 底盘改制要求
4.4 干粉系统要求
4.5 消防水力系统要
4.6 仪器、仪表要求
4.7 附加储气瓶要求
4.8 器材的配备及摆放固定要求
4.9 警报灯具要求
4.10 随车文件、工具及易损件要求
4.11 标志
5 试验方法
5.1 基本要求试验
5.2 整车要求
5.3 底盘改制试验
5.4 干粉系统试验
5.5 消防水力系统试验
5.6 仪器、仪表试验
5.7 附加储气瓶试验
5.8 器材的配备及摆放固定试验
5.9 警报灯具试验
5.10 随车文件、工具及易损件检查
5.11 标志检查
6 检验规则
6.1 检验分类
6.2 判定规则
7 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7.1 包装
7.2 运输
7.3 贮存